《100个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1000字

反常必妖——《100个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1000字:

税务报近期刊登一则稽查案例,检查人员在对一家房地产企业的稽查中发现,其“预付账款”科目中有该公司支付上海某咨询公司2000万元咨询费用。咨询费用依据核算要求属于期间费用,按规定应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但该公司截至检查时一直未作税前扣除。如果该项费用真实发生,未税前扣除将导致企业多缴税款500万元。企业财务人员向检查人员解释称,因上海公司一直未开具发票,因此这笔费用一直记在往来账上,没有作税前扣除。经查,股东熊某承认虚构咨询业务,以对外支付咨询费名义将1955万元资金装入自己腰包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这个案例很具有代表性,在国、地税分设时,个税在地税管理,企税国、地税分别管理。若该房地产企业企税在国税管理,国税稽查人员在检查该企业时这个问题很可能就会被忽视,因为企业将费用计入往来科目未作税前扣除,只要没有税前扣除,爱计哪计哪,也不会深入核查,可能还要表扬这家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高,没有取得发票就不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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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企业这种账务处理是反常的,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咨询费也不能计入预付账款,不然日后取得发票怎么办?按照28号公告第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企业若日后取得发票,在当年的费用里都没有这笔费用,怎么追补扣除?正常的做法是计入管理费用,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待取得发票后再追补扣除。这种现象确实反常,但可以理解为企业账务处理不清,即使反常,对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危害,可不予理会。

所谓反常必妖,这种反常的做法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目的,虽然对一个税种没有影响,但是否会对其他税种产生影响。因此,必须要为这个案例的检查人员点赞。现在税务报几乎都是虚开案例,很久没见到这么经典的所得税案例了。

本馆主推测,这家房地产企业可能意识到这是虚构业务,不敢计入费用,就计入往来科目,结果反倒引起税务机关怀疑。若这家企业将该笔咨询费计入管理费用,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再向稽查人员解释尚未取得发票,是不是就不反常,就不会引起怀疑了呢?作者:禾兑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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