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慎重——读《西窗法雨》有感2000字:
在社会生活急速发展,价值选择更趋多元化,传统道德观不断遭受冲击的今天,对于“法与情”,“规则与变通”的探讨也日益焦灼。研读过刘星教授的序言,便不难发现其中谈到,“这样引入了文学手法的法学作品,在更易使人接受的同时,也更能引发对于法学理论和制度的不同角度的思考,从而推动理论创新进而制度创新,推动法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切理论成果最终都要回到实践轨道上,这本书是着眼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书中提供的精炼的实例和深入浅出的见解,既提供了一些思路,又让人有充分的思索空间。如第一篇文章《苏格拉底的慎重》便唤起了我的思考,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拙见。
此篇中提到这一点:在认为现存法律不合理时,是否应做出违抗法律的行为。书中提到,苏格拉底的选择是“誓死不越狱”。刘星教授话语留白,给了读者更多独立思考的空间。在这个范围内,我十分赞同苏格拉底的选择。原因有二,文中也已提到。
首先,“价值判断有时候就是见仁见智”,一个法律是否合理,很难靠只言片语去说清楚,也没有清晰的评判标准。大家对法律有持不同意见的权利,而这又是肯定的。无论如何,社会是在争论中向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现存法律是一定有缺陷的。现存事物必将发展,新事物必将取代旧事物。法律也是一样,在争论声中,法律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争论收取了多方位的信息,使思考问题的角度趋于全面。那么,既然不同的意见存在并合理,相应的处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违抗法律的一方,就是选择了一种非常激进的方式。不论初心向何,采取的手段是十分冲动的,且后患无穷。第一,此举可能引发社会焦虑,秩序混乱;第二,别有用心者往往浑水摸鱼,钻了空子,把现存秩序的小小裂痕给扒开,形成难以弥补的大缺口。
所以,我的观点是,尊重规则,维护规则。对于这个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观点,我的感触颇为深刻。因为近来看到很多事例,对于群众的态度,我的个人感官也十分复杂。譬如,对于因为个人原因阻挠地铁关门的乘客,和无视告示翻进围栏导致虎口丧生的游客,群众们骂声一片,烘托出良好的热爱规则,维护秩序的气氛。可是到了因乘客私事,客机破例晚点出发的实例上,群众的态度纷纷变成了“给机长点赞”。这着实让我十分困惑。
是,也许我的表述不够清楚,竟一笔带过这件“私事”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必须指点出性质,才能看到本质。这样解释也许有些不合情理,但是只有苦口才能彰显理性这剂良药。尊重规则,维护规则是人人都会说的,但之所以没有人人都去做,是因为在很多事情面前,我们往往因为一些情感缘故跳进了非理性的圈子。苏格拉底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在自己的生命与法律面前,他选择了法律,从容地饮毒自尽。他的死捍卫了在那时正蓬勃发展的法律的尊严,以维护法律的继续和永续发展。他的死,无论如何不能不算是法律史上一座伟大的丰碑。规则就是规则,在什么时候也不能打破,只有这样的“死”规定才能弥补法律的作为人为精神产品的固有缺陷。既然法律是“想出来”的,那就很容易被他人“想出来”的理由质疑,甚至推翻。非理性是一个黑洞,而我们必须维护理性的圣洁的灵魂。
波伏娃说,当生活乱了套时,文学便出现了。我非常赞同她的表述。同时我认为,文学与法律也实在是密不可分的,当生活乱了套时,法律也必须出现。读后感www.simayi.net文学与法律作为人类世界的美好发明是人类心灵净土的底线。前者多是内在约束,而后者多体现为外在约束。只有不断约束,我们才能最终脱离野性,走向文明。
当今社会不乏对法律进行深刻思考并急切于改变弊端的人们,但是绝不能以暴力推翻或者公然违抗的手段来对抗任何一条现存法律。这句话非常适合我想给大家的建议了,“我打心底里不认可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是初中时语文老师说过的一句话。执法者是一切尊重并热爱法律的人的朋友。我们一起努力,相互配合,才能将法律继承下去,发展下去。
理性是一把利剑,既能冲破阴霾,也能引发混沌。在这个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网络暴力和群众正义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也必须“慎重”,慎重地处理现存规则与我们价值判断的冲突,慎重地处理情感与理性的博弈。千万不能打着理性的幌子做出不理性的事,暴动只能暴露社会的后退,引发长久的发展歇息。
而所有法律都是一定存在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是理性而友好的探讨和适时的修改。也许这正照应了刘星教授在序言中说的思想进步带动制度进步的这一过程,也是我们每一位热爱法律的人想要看到的。
马上也要进入法大学习了,我在这里也庄严承诺,我热爱法律,我尊重法律,我捍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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