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读后感1000字:
文/朱天赐。坦言,给我三周的时间让我读一本书,期间还要复习考试,很抱歉,我读的很粗略,对这本书确实没有很多见解,只能跳出这本书来谈一些关于群体这一概念的理解。
前两天和一位朋友聊到大学生活的问题,他发给我一首诗关于大学生活的诗:“小树林中,我们围坐在一起,相互诉说着心中的喜与乐,我们一起唱那壮丽的歌,让歌声在校园里久久回响。”我和他说道:“这里的人称都是‘我们’,这种生活的前提在于你要有志同道合的人。”
这便谈到了群体。这个群体是不普通的群体,非随机组合的群体,这个群体里可以各抒己见,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百度百科对群体的定义如下:群体与个体相对,不同的个体按照某种特征结合在一起,进行共同的活动,相互交往,就形,你成了群体。其特征有二:共同活动,相互交往。
中国有句古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中国还有句古话“道不同,不相为谋”。换言之,我们之所以能聚在一起,因为我们有相同点,是共同的利益使然。再换言之,你我利益不同,道不同不相为谋,便无群体一说。
也许你看到这里觉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然,大道之行,当求同存异。你我最终目的是一样的,仅仅只是行事方法不同,殊途同归嘛。
于我而言,那些非目的性,随机组合在一起的“群体”是不能称之为群体的,称之为“杂体”倒不为过。
说其“杂”原因有二:一则,人杂,所有人都是随机组合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在外界压力之下,迫不得已聚在一起的,是不经过筛选,不经过淘汰的;二则,道杂,众人没有相同的目的,即道不同。对“杂体”进行分析,其组成良莠不齐,才智不一,而就大众而言,多数人才智居中下等,唯有少数人才智为佳,
然,这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可想而知,其决策必然不是最为明智的,反而偏低智商化。再有,这个集体,在道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提,读后感.当其要去完成一个相同的却又不明朗的任务,当此之时,有人振臂一呼,则十应,十应则百应,百应则千应,千应则全应,此谓之从众,亦谓之随大流。
这就导致了个性在这个杂体中的一种湮灭。这正如勒庞所讲:群体对观念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彻底拒绝,产生的情绪只能是狂暴且极端的。这也正和勒庞所说的“群体的特征是低智化的,情绪化的,无异议的”不谋而合。
于我的理解,勒庞所陈述之群体,实则为“杂体”,而非群体。
然,现代社会心理学有着一个问题:群体是否就是一群具有共同目标且一直遵守的个体?这个问题成立与否,关乎着勒庞的群体概念成立与否。但这种深程度的探讨已经非我能力所及。
以上均为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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