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社会性监管与地方分权》读后感1500字范文:
一、文章讨论的问题及意义
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社会性监管领域关系到社会的千家万户,其重要性毋庸多说。而近年来我国在这些领域中采取了和西方国家截然不同的监管模式,实行不断向地方分权监管的举措。作者以举食品安全为例,先是将现今我国监管的模式一一列举并分析不同主体(政府、市场、社会)对它们的干预程度,接着又横向对比美国的监管模式,最后提出了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相应主张。
就本文而言,其以食品安全为立足点,着重去分析中国模式,又去分析美国模式,最后通过观察对比来开出解决问题的药方,显然对于我们对于现今中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了个详尽的理解,明白了其制度设置的缘由与其中存在的缺陷。又以发达国家的经历给我们做了一个重要参考,让我们能从中汲取一些有益养分来进行借鉴,可以说让我们对中国当下的社会性监管领域有了一个更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二、文章的结构内容及相关论证
文章大体可分为五个部分。接下来将对每一部分进行一一阐述。
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导论。其先是简单地叙述了一下现今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走势-监管重心下移。最后主要去对逃避责任说进行了辩驳。认为承担起这个责任能为政治家赢取政治资本,同时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度上进行了改革,这需要很大的魄力。因此通过以上两点足以认为监管重心下移并不是中央政府在逃避责任。
文章的第二部分则首先提出社会性监管与经济性监管两个概念,并对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与不同侧重点进行了阐述。作者认为经济性监管的动力在于对竞争和市场活力的保护,而社会性监管中,公众的角色更加重要,他们对政府施加的压力催生监管。接着作者详细分析了政府用于监管的三种基本手段,分别为事前审批、标准设立和信息披露。在三种手段中,政府介入审批的程度最高,而介入信息披露的程度最低。市场和社会却恰恰相反,他们介入审批的程度最低,介入信息披露的程度最高。相对而言,在标准设立上,三方倒是介入程度相当。作者又分析了全国性政府与地方性政府分别在这三种手段的介入程度高低。从事前审批、标准设立到信息披露,全国性政府的介入程度是由高到低的,而地方性政府却恰恰相反。
文章的第三部分讲的是中国在食品安全中为什么实行地方分权。作者先是以QS介绍了一下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史。由卫生部门变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而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因为工作量太大,将一些工作下放到省级部门。而后由于三聚氰胺案件的重击,彻底让中央决定www.simayi.net将这部分监管工作下放。从这段发展史中,作者分析中国之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走向地方分权,主要是由于准入许可这一监管工具本身所蕴含的问题。而出于对中国食品领域现状的考虑,地方性政府在打击违法企业上显然更具备优势。
文章的第四部分讲的是美国食品监管的发展史。总所周知,美国政府在建国后一开始就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不光是在食品监管,在各个领域皆如此,更多的是依赖社会力量与法院来解决。但随着商业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美国产生了许多具有巨大能量的大企业。传统的社会力量与法院的解决模式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美国政府挺身而出,与大企业进行对抗。当然,除了美国政府自身的监管外,美国依托着强大的传媒力量和多样的行业协会力量在标准设立和信息披露上由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
文章的第五部分则是作者经过前述的阐述所得出的结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说,他们更依赖多样化的监管手段。而从我国的现状分析,我国更依赖于事前监管,对标准设立和信息披露这两种手段利用地还不够。因此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今后的走向仍然是向地方甚至是向社会赋权,让社会更多地参与到食品监管之中。
三、文章观点及自我意见
这篇文章的结构较为清晰,作者通过阐述中国食品监管的现状,原因,美国监管的发展史及原因来提出自己的观点,即认为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运用更多样化的手段来进行监管,让社会和公众更多地参与进来,而不是仅仅只依靠政府。
诚然,我国政府就像一位操心的母亲,企图想在社会监管的各个方面都竭尽全力做到最好,想把一切都包揽在自己这里,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就把一切问题都解决。但中国是个幅员广阔的国家,即便中央政府的力量再强大,想完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将一切问题都解决也是完全不可能的。通过对照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我们也可看出,更多地将权力赋予社会才是一个正确的走向。毕竟在了解真实情况,更好地去阻止违法情况发生等方面上,社会比中央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此外,社会监管也会赋予社会公众极大的激励,可以更好地改善市场,提高市场的活力。作者:黄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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