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美国陷阱》读后感1000字:
法国人怀疑,美国的通用电气是指使美国司法部“咬”阿尔斯通的幕后黑手。通用电气抓住阿尔斯通CEO柏克龙的把柄,再借司法部施压,迫使阿尔斯通将能源业务版块出售给通用电气。
这种把戏通用电气已是轻车熟路。一方面,通用电气给大量转行困难的检察官提供合规部的工作岗位,利用这些“老将”对司法系统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用电气善于围猎被腐败案缠身的公司高管,再以帮助其与美国司法部谈判为诱饵,唆使这些高管里应外合,借“内奸”之力收购公司。在瞄准阿尔斯通之前,通用电气已经用这种手段收购了四家公司。
美国人用来对付阿尔斯通的武器是《反海外腐败法》。“这项法律颁布于1977年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在调查尼克松下台的政治丑闻的过程中,美国司法机关揭露了一个暗地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400家美国公司。调查报告透露,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已经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日本和沙特的政界人士与企业高管。此外,洛克希德还承认向荷兰贝恩哈德亲王支付了超过100万美元的贿款,以便销售他们与法国幻影5竞争的F-104战斗机。这一家丑外扬之后,作为应对,卡特总统通过立法规定,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支付佣金。这项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美国司法部控告违犯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涉嫌篡改账本来掩饰行贿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原则上只会干预在美国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
“然而,《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处于不利的地位。其他经济大国,特别是欧洲国家尚未通过类似的法律。相反,这些国家的公司在许多腐败猖獗的国家继续求助于中间人服务。美国政府没有打压自己企业的倾向,也不想惩罚美国的出口产业,并没有大力实施《反海外腐败法》。1977—2001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二线企业。
“然而,美国雇主协会并不希望这项法律“进入睡眠状态”。美国的行业巨头很清楚他们能从这项法律中获得多少利益。为了达到目的,只需让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卷入同一麻烦。1998年,他们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收发、存储邮件。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2000年中期开始不断地试探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
美国还借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广这一经济战工具,敦促成员国加强反腐立法。“一旦某个国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它实际上就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的企业,而它却没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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