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后感3000字: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在社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探讨中国社会结构的著作,分别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各个方面分析,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著名的“差序格局”等有中国风格的社会学理论,就是在这本书中提出和论证的,《乡土中国》是社区研究的一部比较成熟的著作,代表了费孝通先生早期社会学研究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本文主要介绍这本书的背景,笔者个人认为是主要的章节的内容,对当下社会的意义以及笔者一些浅薄的见解。
费孝通先生在《重刊序言》已经交代了此书的写作经过,这是他在四十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大所教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他认为和青年学生的接触过程中应该探索一些有意义的课题来打开那些还没有人探究过的知识领域,而不是借用现成的教材来照本宣科,于是便有了这些一面探索一面讲授的讲义,其中的概念和观点也没有经过琢磨,都是具有讨论性的,“我并不认为教师的任务是传授已有的知识,而主要是引导学生敢于向未知的领域进军。”
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是最年轻的一门,更不用说在中国的发展状况,而本书所处的历史背景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1947年),当时的中国刚刚经历了抗日战争并且正在经历着解放战争,费孝通先生在如此艰难的社会环境下还能专注于这样“冷门的”学科研究,亲自到广西瑶山,云南多地农村实地考察调研,在桂期间前妻不幸溺亡,可以说是经历了重重困难,暂且不说其研究成果如何,这样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着实让我等后生敬佩!
在第一节《乡土本色》中,费老在开头就明确指出,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国自古便是以农耕为经济基础,加之我国人口基数大,绝大多数人口是依靠农业营生的。作者认为我们想要研究中国的社会,不妨把注意力先集中在那些务农的乡下人,人说乡下人有些“土气”,当然这个土气并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反倒是准确地概括了他们离不开泥土,依靠种地谋生的事实,同时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大旱兵乱等灾难性因素所带来的人口迁移的状态。费老也并不是说中国乡村人口是固定的,人口不断增加,原有的土地容纳的人数达到饱和后,过剩的人不得不向外开辟新的土地,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像老树和种子一样。
这里我有一个切身的事例,在我读高二的时候,曾听大人们提起过,我母亲的祖上是广西人,由于饥荒和战乱,祖上携着妻儿逃难,徒步跋山涉水,找到了一处和家乡的环境相似的地方(云南师宗县五龙乡)并定居了下来,确切算来,到母亲这辈是第三代。2015年,广西那边的后人根据祖上的书信,族谱和口头相传的话,找到了母亲和她的兄弟姐妹们,我曾见过他们相认后的合影,如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长相,照片的背景是一条河和连绵的青山,就像外婆家的自然环境一样,我没有想到自己的身世背后居然还有这段奇妙的故事,读到费老所提到的“我在广西靠近瑶山的区域里还看见过这类从老树上吹出来的种子,在云南我看见过这类种子所长成的小村落,还不过是两三代的事。”我想,或许费老当年所说的“大树”和“种子”,便包括我母亲的族人。
交代完农业人口时代定居在一片土地上,其状态是基本稳固的事实后,作者进一步指出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这是由小农经营、水利合作、安全保卫、继承产业四个原因导致的,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但是村落间是孤立、隔膜的,正如一开始所说的人们世代定居在某一片土地上,人口流动性小,社区间的往来也就必然疏少,这样的生活是具有地方性的,在这种限制下,乡土社会(www.simayi.net)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人们的关系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熟人社会,在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越规矩的自由,不是法律所保障的那种自由,规矩是习俗和礼节,是传统的、世代流传下来的东西,在第四章,作者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差序格局”,我们的格局就像是一块石头扔进水里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举个例子,一个人如果有钱有势,他的关系圈可以大得像一个小国,在乡下,一个人的圈子可能就仅仅局限于小家庭里,所以中国人对于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因为这是一个可以伸缩的格局,在这样的人情社会里,我们就注重攀关系,讲交情,大家都以“己”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波一样越推越薄。
儒家讲究人伦,这个伦就是由己推及到别人所发生的一圈圈波纹的差序,也就是我们传统的社会里最基本的概念,接着在第五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具体指出,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建成的网络,这网络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所有的价值标准自然也就没法超脱于人伦道德的差序而存在了,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里,道德和法律是可以伸缩的,因为你的站立基础是人伦道德,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能发生作用,要在问清事情是什么,对象是谁,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
在《礼治秩序》和《无讼》两个章节里,费老依旧对法律在中国实行存在的阻碍进行了探讨:乡土社会的秩序由规矩、习俗来维持,上文也已经提及这个“规矩”。约定俗成的准则,前人留下来的经验成为了后人行事的参照标准,这样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礼的规范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准则,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社会关系的中心,每个人的立场与角度不同且在时空的变换下会发生变化,而现行的法采用的是个人平等主义的,这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于是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很难运行下去,它所带来的副作用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单靠制定法律条文和设立法庭是很难建立起法治秩序的,更应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方面进行改革,否则单把法律推行下去,不仅得不到法治秩序的效果,反倒破坏了礼治秩序而引起弊病的先发生。
这些论述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仍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从1997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第一次提出到今天已有二十年之久,法律是越来越完善了,可是人民对于法律的了解又有多少?人民的法律意识有没有随着法制的健全而有所提高?法治中国不仅仅只是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法律所要保障的、广大的人民群众这个主体,换句话说,要让人民知法懂法,普法任务不容忽视,中国的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在《文字下乡》这章里,费老指出,之所以乡村人“愚笨”,不识字,是因为他们没有接触文字的条件和环境,并且在他们的生活里,语言已经足够表达意思,甚至有的时候,语言都是多余的,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面对面、特定的符号或者表情肢体语言等就可以达到交流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根本不需要文字,站在对方的立场设身处地地讨论其可能性。这个论述让我耳目一新,因为在以往的认知里,我认为乡下人文盲多仅仅是因为经济水平低,没有条件接收教育,所以人们受教育程度不高。分析这类问题,我只会简单地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简单笼统的结论来解释,这个章节不仅让我认识到了农村教育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更改变了我以往的认知态度,即从事情多个角度具体分析,切忌笼统,一概而论之。当然,这个论述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也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想要提高全民教育水平,要设身处地地考虑被教育者的实际情况,改变农村孤立膈膜的状态,加大其与外界的联系与交流,营造出需要教育的环境,而不仅仅只是把教育带下乡。作者:新闻学院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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