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十二年》读后感600字:
这本书中所讲的故事发生在1841年的纽约,一位名叫所罗门.诺瑟普的自由黑人,被两个白人以很高的薪水为由,骗到了华盛顿,然后被绑架到奴隶市场贩卖。
他和许多奴隶一样被带上船前往各处,他和哈利、还有一个女人,被一个名叫福特的庄园主买下了。他过着一种前所未有的生活,每天都住在小屋里,他十分想念自己的家人。这时的他很幸运,它的主人把仆人们看着和自己平等的人,善意地引导着他们,让每个人觉得轻松。但不幸的是主人在经济方面有了麻烦,他不得不卖掉18个奴隶,他就是其中一个。
他被卖给了迪比兹,最后又被卖给了艾普斯。这个新主人是一个凶残无情的人,他每次一喝完酒,就会像一个疯子一样,对仆人抽打。
种棉花的季节到了,人们日夜的在地里劳作,不久后收棉花的日子到了,每个人都要求摘够200磅棉花,没达到数量就要挨打。而他一天才摘95磅,主人只好让他去干别的杂活,他不想让他浪费时间。
从早上到晚上,种植园里鞭子的抽打声,奴隶们的惨叫声从未停歇。后来,他准备逃跑,他先将主人家所有的狗驯服了,以免逃跑时它们追上来攻击自己。
他写了一封求救信,却被主人发现了,而他却聪明的骗过了主人。最终,他获救了,1853年,他12年的奴隶生活到此结束。他回到了家乡与亲人孩子们团聚,每个人心里都充满了幸福。
读完这本书,我体会到了奴隶们悲惨的一生,他们日夜辛苦地干活,却没有一点工资,而且祖祖辈辈都是奴隶,不得翻身。希望每一个奴隶,都能像所罗门一样,获得自由。让人庆幸的是,现在早已没有奴隶制。作者: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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