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信仰——《原谅我红尘颠倒》读后感1000字:
初读这本书时那种黑暗和压抑让有点窒息,我久久不能言语,选择沉默,沉默了一上午。如果真正的世界是这样,那么好人活着就是一种煎熬,一种折磨,按照丛林法则,就应该弱肉强食,恶者生存。在慕容雪村营造的这个国度里面,法律是最混蛋的东西,混蛋的人用着混蛋的理论做着混蛋的事情,在混蛋的事情里面把一个善良的人逼成混蛋的人,然后再此不断循环,这个国度里面人与人充满猜忌,爱被看成了别有用心的举动,没有了正义,没有了信仰,这个国度里面的大部分人没有了救,有的人害怕了选择了逃避,有的人选择继续疯狂,大部分人只有慢慢的被自己的欲望毁灭,这个国度不得不毁灭,所谓不破不立,在主人公魏达梦醒了这个充满黑暗的国度就破灭了。我也大大的松了一口气,还好只是个梦,还好只是梦里的国度。
魏达、肖丽、曾小明、邱大嘴等等人物只是万千人群中一个个小人物,只是芸芸众生中的普通的一员,只是小说的艺术加工让他们集中了更多的的罪与恶,让罪恶到极致,让罪恶在极致中迎来幻灭,才能让法治的阳光更好的去扫除黑暗的阴霾,更加凸显出法治的光辉,更加展现现实中我们法律人追求的正义之宝贵。为了我们不成为那个黑暗国度的公民,我们去用法律规定了了秩序,为了塑造良好的秩序,我们选择遵守法律,选择信仰法律。作为法律人将这种信仰凝结成我们的职业道德伦理,并去规范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这样才不会红尘颠倒,才不会在红尘中迷失。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体现了法律的局限性,同时也告诉我们法律除了规范以外,要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离不开主体的素质、人们的法律意识等。
《原谅我红尘颠倒》这本书中的国度之所以黑暗、之所以混乱、之所以人人自危,是因为里面的法官不是法官,律师不是律师,执法者成了掮客,实施法律的主体已经没有了基本的法律职业伦理,有何期望他们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在《正义的成本》一书中所蕴含的: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但是追求公平正义不是没有m.simayi.net代价的,达到公平和实现正义是收益,追求公平正义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成本。而要实现这个公平正义最小成本就是法律职业者要坚持法律信仰,遵守法律职业伦理,然后去良好的实施法律。
我们可以原谅一个非法律职业的从业者没有法律信仰,去颠倒红尘,在红尘中颠倒,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们却不能,在红尘中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坚守着对公平正义不断追求的赤诚之心。如果你是一个法律从业者,如果你红尘颠倒,不论法律是否会原谅你,对不起,你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也不会原谅你!作者:陈旭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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