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个“法治国家”——《资治通鉴》读后感心得体会:
宋代司马光编撰了一部《资治通鉴》,梁启超评价为“皇帝教科书”。蒋中正的人生偶像是曾文正公,曾文正的人生偶像是明末大儒王船山,蒋中正的偶像的偶像读《资治通鉴》写了一部《读通鉴论》。为帝者不可不读《资治通鉴》,读《资治通鉴》请配套《读通鉴论》服用,疗效更佳。
天朝自春秋战国时期出了个法家,整天琢磨怎么像管理牛羊一样管理百姓,遗害千年。秦国用法家治国,百姓吃最少的草挤最多的奶,最终统一了六国。一统天下后始皇帝更是建立了在当时全世界超大超全的法律体系,秦代的法律体系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应该算是一个合格的“法治国家”了。秦朝庞大而细密的法律,意图对人民的一举一动都用律法来控制和调整。配以秦代细致入微的社会组织结构,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商君书)。又规定连坐制度,“一人犯法,伍人连坐”,人民必须互相监视互相检举揭发,一旦触犯律法,即使夫妻之间亲人之间也不得互相包庇。王船山在《读通鉴论》中评价秦朝的法律“设大辟于此,设薄刑于彼,细极于牛毛,而东西可以相窜。见知故纵,蔓延相逮,而上下相倚以匿奸。”翻译过来就是“条条款款细如牛毛的秦朝法律,看起来很齐备,而越纷繁复杂的法律中间越有操作空间,上下其手从中得利”,最后皇帝也无法控制。
重点来了,王船山评论秦代法律的金句,请读三遍细细评味:“孰谓秦之法密,能胜天下也?项梁有栎阳逮,蕲狱掾曹咎书抵司马欣而事得免。其他请托公行、货贿相属、而不见于史者,不知凡几也。项梁,楚大将军之子,秦之所尤忌者,欣一狱掾,驰书而难解。则其他位尊而权重者,抑孰与御之?法愈密,吏权愈重;死刑愈繁,贿赂愈章;涂饰以免罪罟,而天子之权,倒持于掾史。”
译文:秦代法律体系之严密,能让天下平安无事吗?史书记载项梁在栎阳因官司被捉,蕲县监狱长曹咎写信给栎阳监狱长司马欣关说人情,于是项梁被无罪释放。其他以权谋私、人情关说、上下贿赂而未被史书记载的,更不知道有多少。项梁是什么人?楚国大将军之子,属于秦朝的重点监视对象,读后感m.simayi.net司马欣不过一个监狱的长官,收到一封书信就可以放人。其他比司马欣位高权重的官员,可想而知权力有多大。法律越细致严密,则具体执行法律的官员手中的权力越大;法律规定的处罚越复杂严厉,则为了免罪而上下行贿的风气就越流行。最终皇帝的权力,具体如何解释和执行都由小吏说了算。
有人要问了,王船山也不过是一家之言,难道下面的小吏就不能忠于职守精忠报国吗?答案是:不可能。这源于天朝的官制。自秦代起,各朝各代都实行的自上而下的代理人制度。以最近的清朝为例,从最高的正一品到从九品,一共十八级。皇帝的任何意志和颁布的任何法令,都需要经过十八级代理人层层下传,最终传递到百姓。因为人的思维模式、理解能力、表达能力都不同,信息的传递每中转一次都不可避免会出现偏差。我们用一个数学模型来表达这个传递的过程,假设清朝的十八级代理人都是圣人没有私心而且受过高等教育,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高度一致,某天皇帝下了一道简简单单的旨意,内容为1,假定所有代理人对皇帝颁布的命令理解都达到了95%的高度,经过十八次的传递之后,即1x0.95x0.95x0.95....x0.95,0.95的十八次方,即0.95^18=0.397。最终下面官吏执行的法令,只有不到4成是皇帝的原意,其余6成都是官吏按自己的理解在执行。皇帝下达的如果不是1而是一道纷繁复杂的命令,这中间产生的莫名其妙的冲突和自相矛盾的理解更将不可胜数,如果再加上层层代理人或多或少的不可言说的小算盘,那百姓最后只能自求多福。
王船山的观点用现代一点的语言来说,即为皇帝颁布的法律越细致严密,官吏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天朝的疆域广大,赚差价的中间商太多,皇帝治国最后不可避免的沦为了小吏治国。秦代纷繁如牛毛的法律体系,最终为刘邦做了嫁衣,刘邦入关中废秦律,简简单单“约法三章”收天下民心,最终细如牛毛的秦法也没能让始皇帝的江山永固,代代相传。
如果说王船山是“法律繁杂化”的反对者,而另一位明末大儒黄宗羲,就可以说是“法律极简主义者”了。有兴趣的,下次来聊下黄宗羲的法治观点。作者:许先森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